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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矗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信息公示牌

危废污染防治管理规定
1、危险废物的收集、暂存、转移、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*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:
2、危险容器和包装物集、存、转移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:
3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、产生量、流向、贮存、处置等有关资料;
4、禁止向坏境倾倒、堆置危险废物;
5、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、暂存、转移、处置
6、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,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,未经批准,不得进行转移;
7、禁止将危险废物转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;
8、运输危险废物,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,并遵守*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。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:
9、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,并报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,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;
10、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,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,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。并向区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,接受调查处理:
11.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;
12.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,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,将按公司《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》对违规者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者,送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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